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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科室:


办公室职能                      电话:3651048

1、 负责管理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2、 负责局机关的收集资料、综合情况、起草文件、撰写有关材料等方面的秘书工作。
3、 负责局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4、 负责局机关的督察信息工作及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5、 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公务员、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主任:李文武
6、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
7、 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的审批和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查、推荐工作,及职工教育工作。
8、 负责局机关的财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工作。
9、 负责局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工作,参与局属单位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工作。
10、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及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综合计财科                    电话:3656749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房地产经济、计划、统计、会计、财务、审计、税收、金融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实际,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房地产业、住宅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局属单位经济、计划管理工作,推行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负责局属单位的年度投资、经营计划和目标任务的制订、检查、考核。
3、 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直管公房经营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统管资金的分配和调度。
4、 指导行业会计核算业务,负责各县镇房地产行业会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经营核算及税款的申报、缴解工作;办理局机关会计事务。
5、 负责局属单位的财税大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6、 负责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
7、 负责行业统计,汇总上报各县区房产统计报表,负责财税专项调查以及综合调研工作,管理本系统的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
8、 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包括改制后的国有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档案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管档案工作。
9、 参与局属单位的改制工作,主管改制中资产评估、资金核实、股本设置工作。负责改制方案的审查、论证和报批工作。
10、 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
物业管理科                    电话:3661227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物业管理、国有直管公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市物业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具体规定。
2、 负责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屋修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考核、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制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划定物业管理单元,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小区的评比工作。
4、 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物业管理小区的分类管理工作,制定、公布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的指导价格和服务项目。
6、 参与小区综合验收工作。
7、 组织编制、修订房屋修缮定额。
8、 负责直管公房的建设、管理、调整、分配工作,制定直管公房维修计划,审定直管公房维修工程的预、决算。
9、 负责直管公房买卖、拆迁、抵押、租赁的审批工作和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
10、 指导各县物业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开发建设科                    电话:3653637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本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组织执行。
2、 负责城市住宅建设工作。管理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以及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3、 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承办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定期验核。
4、 指导房地产经营活动,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商品房销售公告。审查房地产广告内容。
5、 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裁决房屋拆迁纠纷,申请或组织实施房屋强制拆迁。负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拆迁评估企业资格认定。
6、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拆迁企业资质管理。承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拆迁企业资质预审、审核、申报和年检工作。
7、 指导各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房政房产科                    电话:3653337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登记及危险房屋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房产市场管理,规范房产市场行为。主管房产转让、抵押、租赁、拍卖、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等工作。
3、 负责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依法确认城市房屋产权、堪丈、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管理房屋产籍档案。
4、 负责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危险房屋鉴定,指导危险房屋治理工作。
5、 负责房产中介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业务监督、指导。
6、 查处房政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房产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7、 指导各县房政房产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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