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房地产经济、计划、统计、会计、财务、审计、税收、金融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实际,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房地产业、住宅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局属单位经济、计划管理工作,推行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负责局属单位的年度投资、经营计划和目标任务的制订、检查、考核。
3、 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直管公房经营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统管资金的分配和调度。
4、 指导行业会计核算业务,负责各县镇房地产行业会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经营核算及税款的申报、缴解工作;办理局机关会计事务。
5、 负责局属单位的财税大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6、 负责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
7、 负责行业统计,汇总上报各县区房产统计报表,负责财税专项调查以及综合调研工作,管理本系统的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
8、 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包括改制后的国有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档案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管档案工作。
9、 参与局属单位的改制工作,主管改制中资产评估、资金核实、股本设置工作。负责改制方案的审查、论证和报批工作。
10、 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