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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 房产转让办理 | 房屋租赁办理 | 工作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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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房产转让手续须知
一、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程序
受理、核价、初审、审批、缴纳税费、出具手续、取件、归档等。
二、办理房产转让手续须提交的证件及资料
1、买卖手续:《房屋所有权证》、 买卖协议书 、双方身份证等。购买新建商品房须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购房发票、身份证等。
2、拆迁安置手续: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身份证等。
3、赠与、继承手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公证书》或者《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等。
4、兑换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兑换协议书、身份证等。
5、企业因收购、兼并、合并、分立、入股等发生的房产转移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办理手续委托书、协议书等。
三、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
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产转让工作流程图
 房产交易工作时限
类 型
时 限
1
房产转让手续
8日
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进入二级市场
2日
2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3日
3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1日

      备注:登记时间从受理之日起,不包括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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