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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 房产转让办理 | 房屋租赁办理 | 工作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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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登记、归档等。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一)书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三、哪些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工作流程图
 房产交易工作时限
类 型
时 限
1
房产转让手续
8日
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进入二级市场
2日
2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3日
3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1日

     备注:登记时间从受理之日起,不包括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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