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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听证程序

一、 听证由拆迁管理部门三人以上组成
二、 听证会由申请人参加。当事人不能参加的,可由委托人执当事人的委托书参加。
三、 拆迁管理部门也可邀请第三人参加,如公证部门、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
四、 由主持人介绍听证组成人员身份,提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听证组成人员是否有回避的请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提出回避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由拆迁管理部门领导决定是否调整听证组成人员。
五、 宣读听证纪律。
六、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陈述,答辩和举证。
七、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
八、 听证结束时,参加会议人员应当核对笔录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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