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当前位置--办事指南--行政许可--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程序 |
 |
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程序
一、办理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查勘—审批
三、办理条件:
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范围内,期满15日前
四、所需资料:
1、 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2、 延长暂停期限的申请
3、 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办理时限:15日
(由市拆迁办协助市房管局开发建设科具体办理)
|
|
|
Copyright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宝鸡市房产管理局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电话:0917-3656749 E-mail:bjfgj@baojifdc.gov.cn
技术支持:宝鸡市信息中心 宝鸡市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议使用 IE6.0+ 在1024*768分辫率浏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