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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程序

一、办理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查勘—核准—公告
三、办理条件:
受让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拆迁资格
四、所需资料:
1、 转让合同
2、 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 转让方、受让方给被拆迁人的通知书
4、 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办理时限:20日
(由市拆迁办协助市房管局开发建设科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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