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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程序

一、办理依据: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管理若干规定》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考察—颁证或上报省建设厅
三、办理条件:
1、 注册资本40万元以上
2、 有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估价人员
3、 估价人员占职工70%以上
4、 从事估价业务2年以上(临时资格无此要求)
5、 每年独立承担估价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土地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评估项目5宗(临时资质无此要求)
四、所需资料:
1、 验资报告
2、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估价员证及其劳动合同
3、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4、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人任职文件及简历、身份证明
5、 办公场地证明
6、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临时资质提供)
7、 业绩证明材料(临时不提供)
8、 营业执照(临时不提供)
五、办理时限:30日
(由市房管局房政房产科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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