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办事指南--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程序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程序

一、办理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查勘—审批—颁发许可证
三、办理条件:
1、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已投入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四、所需资料:
1、 营业执照
2、 开发资质证书
3、 国有土地使用证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施工许可证
6、 施工合同
7、 施工进度计划,竣工交付日期
8、 预售方案
9、 当前项目投资证明(不包括征地与拆迁)
10、 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五、办理时限:10日
(由市房管局开发建设科负责办理)

Copyright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宝鸡市房产管理局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电话:0917-3656749 E-mail:bjfgj@baojifdc.gov.cn
技术支持:宝鸡市信息中心  宝鸡市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议使用 IE6.0+ 在1024*768分辫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