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宝市房发[2006]22号文件《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年元月份上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及年报信息;资质证书不再年检,企业在证书到期前1个月内持相关资料按程序申请延续有效期。凡未报送信用信息档案及年报信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速到宝鸡市房产管理局(中山西路157号,联系电话:3651923、3653637)办理。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31日,逾期不予补办,并按有关规定注销资质证书。宝鸡市房产管理局 2008年2月25日